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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省白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定向用于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白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主體是白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機構,貸款風險由管理中心承擔。
第四條公積金貸款發放、回收及抵押等手續由管理中心與委托的有關商業銀行共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機構與受委托銀行每年簽訂一次《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協議書》,并在其中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貸款的對象
第五條白山市轄區內已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且在白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庫內可查到其繳存信息,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的職工,在轄區內購買或裝修自住住房時可按本規定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必須堅持一戶一審一貸的原則,逐筆審批貸款,逐筆辦理貸款手續。不得向建、售房單位、團體發放項目貸款。
第七條貸款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第三章 貸款的條件
第八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