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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新生兒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范疇
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09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將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屆時新生兒的部分醫療費用也將納入生育保險范疇,并可獲得最高3000元的報銷額度。
據介紹,從明年開始,長春市職工的生育保險將惠及產婦、配偶和新生兒三方,包括新生兒用藥及新生兒搶救等費用都可由生育保險報銷。新生兒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則按最高支付限額支付。其最高支付限額為:正常產新生兒醫療費用最高為600元;剖宮產新生兒醫療費用最高為1000元;新生兒搶救費用最高為3000元。
此外,對于參保男職工無工作單位的配偶,如果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規定,那么其新生兒的醫療費用支付則按照規定標準的50%支付。(高飛)
編輯:媛媛
【出處:人民網20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