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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經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我市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異地貸款的定義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申請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申請對象:住房公積金在漳州繳存、在異地購房需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異地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
申請條件:申請人家庭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
申請材料:申請人身份證件,已婚者提供結婚證件,非本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者身份證。
申請地點: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業務窗口【市屬窗口或各縣管理部窗口】。
三、申請辦理異地貸款或本地貸款異地繳存互認
異地貸款申請對象:本人或配偶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至少一方戶籍在漳州且在漳州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
本地貸款異地繳存互認申請對象:本人或配偶均無漳州戶籍,但一方在漳州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漳州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本地貸款,需將異地繳存方住房公積金納入確認范圍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