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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公積金繳存手續是怎樣的
揚州市公積金繳存手續
單位繳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所在轄區分支機構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
1、《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
3、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
4、機關、事業單位另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單位批準成立文件;
5、企業單位另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民辦非企業單位另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個人繳存:
單位應當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受委托銀行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1、新設立的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2、已開戶繳存單位人員有變動的,提供《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單位新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職工有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當辦理賬戶合并。
外籍及港澳臺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提供下列資料到受委托銀行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2、《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3、《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個人繳存者持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權屬證書和本地社會保險近一年繳納明細材料到所在轄區分支機構申請個人繳存。審核通過后,填寫《揚州市個人繳存者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申請表》,并簽訂《個人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